庆华集团向Carabella开出了6000万美元的收购价,溢价110%。
建议投资者继续关注军工、民营银行、民营医院等板块的轮动投资机会。煤炭、钢铁行业亦涨幅强势,位居涨幅榜前列。
但是,煤炭有色等板块基本面尚足以不支持反转行情,目前来看依然属于反弹。不过,这样的突破至少显示出目前主力资金做多市场的意图。此外,电器仪表、食品饮料和煤炭等板块强于大盘。有色板块涨势强劲,终盘大涨将近3%,涨幅领衔沪深两市煤炭、钢铁行业亦涨幅强势,位居涨幅榜前列。
盘中金融股大幅拉升,沪指震荡走强。此外,电器仪表、食品饮料和煤炭等板块强于大盘。(二)煤炭供需双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抓紧签订合同。
各有关协会和单位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衔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规范并符合运输条件的中长期电煤合同优先配置运力,日常执行中优先保障运输。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3]2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厅、物价局、煤炭厅(局、办),煤炭、电力、冶金、化肥行业协会,国家电网[微博]公司、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和运行调节机制,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一)在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参与衔接。(七)对供需双方签订并确认运力的跨省区年度、中长期电煤合同,由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铁路总公司予以备案,作为日常调节、市场监管、合同履行检查的依据。
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力争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汇总。(六)积极推进煤炭运输市场化改革,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应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
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要尽快组织指导完成运力衔接。(三)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57号文件精神,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干预。(四)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衔接顺利进行,继续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年度、中长期煤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保障交易主体公平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
衔接期间要保障煤炭供应平稳有序,特别要确保取暖供热企业的煤炭供应和正常生产。二、科学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管(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预测下一年度煤炭消费需求、生产和运输能力,做好产运需衔接的综合平衡。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指导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三)各有关方面在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中,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12月9日。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所以,税率制定应充分考虑南、北煤矿资源赋存条件、开采难度和煤种稀缺程度。郑新业说,长期而言,要达到以税收增加成本的方式来减少能源需求的目标,应实行渐进性调整,分阶段提高税率。
除煤企与地方政府外,煤炭的下游产业也担忧成本上涨,尤其是可能激化煤电矛盾。与煤炭企业一样,基层政府也担忧既得利益受损,影响地方发展。近期,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呼声又起。尽管近期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煤价略有上升,但买方市场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售价已接近成本线。截至2012年,随着煤价上涨,吨煤收入的资源税负较分税制改革之初下降了78%,按照从价计征原则计算,税负不到1%。若数据采集以长江以北地区为主,不能真实体现整体煤炭行业的全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岳福斌说,在十年景气时期,煤炭企业依靠相对粗放的生产方式,克服了过重的税费压力。各项收费与煤炭资源税之比接近3:1。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说。同时,近期我国物价上行压力减小这一趋势也为改革提供了合适的契机。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兴平说。与油气资源税对消费者福利产生更加直接影响相比,煤炭资源税对生产者影响较大。
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至17%,这部分成本尚未完全消化,资源税改革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负担。对此,煤炭企业、地方政府以及下游产业顾虑重重,担心改革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在贵州,据有关部门统计,产煤县煤炭税费收入占县级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在50%以上,个别县达到95%。在清费方面,除国家同意征收并保留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县设立的涉煤收费,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应一律取消。
现行从量计征模式下,税收费化情况较为严重,税制功能弱化明显。从量计征政策下,煤炭资源税税负低且税收费化严重。
这造成了一种与税收经济规律完全相反的奇怪现象:价格越高征收率越低,企业利润与资源税税负成反比。作为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六成以上的煤炭,可否加快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如何兼顾各方利益、稳妥推进?税收费化严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财税专家张婷说,2011年,山西资源税收入占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仅为3.19%,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资源税作为地方税重要税种的要求不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新业说,对煤炭能源产品征税所引起的价格变化能够带来显著的节能减排效益,但也会对经济造成不可忽视的冲击。资源税从价计征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产煤县财政收支整体平稳。
岳福斌说,应坚持清费与正税并举,且清字当头,正在其中。贵州水矿集团总经理倪德飞说,企业原有税费负担沉重,近年来刚性成本不断上升。短期来看,税的增加量应该小于或等于费的减少量,降低对煤炭和下游产业的冲击。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部分专家、产煤地区政府负责人、煤炭企业管理者等认为,当前,煤炭供求呈相对宽松、结构性过剩态势,加之煤炭净进口比例增大,有利于改革的实施。
同时,需要制定合理的税率区间。除了山西,贵州某煤炭企业财务部统计,2012年,企业煤炭资源税占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2%,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重近三成。
但山西省煤炭厅2013年上半年调查显示,全省吨煤税费在130元至150元之间,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20%左右。据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处长杨秀斌介绍,从近3年来的统计数据看,贵州煤炭资源税收入不足5亿元,占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非常小,是典型的小税种之一。
山西吕梁离柳焦煤集团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要缴纳的大小税种20多项,各种收费项目数十种,以吨煤售价350元计算,剔除增值税后企业需缴纳各项税费86元,占原煤销售收入的24%以上。所以,资源税改革应统筹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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